2019年04月01日

人大视窗

2019/4/3

什么是人大代表视察、如何进行视察?

代表视察是代表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代表视察是了解和检查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单位工作情况,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

视察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有关情况,并为开好代表大会会议做准备。同时,推进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代表视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人代会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法律或者法规的实施情况,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了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

人大代表视察一般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集中视察。这是由人大常委会有组织进行的视察,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年末或者下半年的某个时间。二是持证视察。代表法规定,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人民代表大会实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这是由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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