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18年12月28日政协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8/12/29

政协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徐锦凤同志代表第十届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对2018年的工作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2019年的工作建议是切实可行的,要求常务委员会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上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2018年12月28日政协房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下一条:没有了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