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房征补告〔2018〕第13号

2018/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和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房县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4〕13号)文件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白鹤镇孙家湾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东至房白公路,西至驰安驾校围墙,南至襄关线孙家湾段一级路,北至到黄磷厂孙家湾村级公路(详见房县2017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征收地类:耕地(菜地)、沟渠、农村道路;

4、征收面积:被征收土地总面积20.2478公顷(折合303.717亩),详细分类面积见下表。

二、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白鹤镇属Ⅱ类区,年产值标准为1650元/亩。具体补偿标准和数额见下表。

三、安置方法及途径

本次征地对农民的补偿安置采用货币安置,将土地补偿费的70%、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征地农民(见下表)。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费拨付给白鹤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拨付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兑付。

经实地调查,被征地农民符合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的,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房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房县国土资源局六楼,联系方式:0719-3221987。

特此公告。

二0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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