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8/7/27
(2018年第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违反了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房县体育舞蹈运动协会
2、房县中药材协会
3、房县登山户外运动协会
4、房县土城镇食用菌协会
5、房县土城镇黄酒协会
6、房县军店镇军店街社区基金担保协会
7、房县向氏骨科医院
8、房县军店镇小星星幼儿园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部门:房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联系电话:3251187
房县民政局
2018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