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2018/6/13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每十年开展一次,是全面深入了解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环境形势,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要求,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
积极配合污染源普查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对每个普查对象提出了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按照要求填报普查表,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届时,佩带污染源普查证件的工作人员将到您单位进行调查,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您只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和普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普查人员的具体指导下,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依照法律规定为您们申报的资料保密,普查资料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征收环保税的依据。
搞好普查工作,对我县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让我们行动起来,携手合作,共同完成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建设“美丽房县”做出积极的贡献!
房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