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9日

县民政局四项工作机制落实兜底救助政策

2018/5/9

本报讯 (通讯员代娟) 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完善四项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农村低保、五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推动兜底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双申报双反馈双审核双公示”工作机制。为加强低保与扶贫制度的有效对接,出台了《关于建立双申报双反馈双核对双公示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乡镇民政办在向民政局申报低保、五保等困难群众救助时,同步向同级扶贫部门申报纳入精准扶贫对象;低保、五保待遇审批结束后,县民政部门同步向乡镇和县扶贫部门反馈;县民政部门和县扶贫部门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利用社会救助系统、扶贫系统进行核对;享受低保、五保和精准扶贫情况分别在乡镇、村社会救助、精准扶贫网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四双”机制,确保农村五保对象在民政、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动态管理及时,对象进退同步。

二是建立分散供养五保包联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两审定三建立六落实”工作的通知》,建立干部包保联系农村五保户制度,确保每一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有一名联系人。联系人要每月深入包保户家中排查住户用电、取暖、火灾等安全隐患,检查柴、米、油、盐等生活物资储备,了解救助存折、农村养老金使用以及生病医治、照护有关情况,检查乡镇、村、监护人三方协议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县民政部门和乡镇反馈,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到实处。

三是推行救助对象死亡“零报告”机制。为进一步压实县、乡镇、村社会救助工作动态管理责任,在县、乡镇、村(居)推行救助对象死亡“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月25日前向乡镇实行低保、五保对象死亡“零报告”,次月5日前,乡镇向低保局进行救助对象“零报告”,低保局按月督办20个乡镇开展死亡对象清理上报工作,并将情况汇总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按程序注销,防止死亡人员继续享受低保、五保政策。

四是实施社会救助追责问题机制。县民政局将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加大社会救助问题的问责力度,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出现的有令不止、责任不到位、弄虚作假等问题,将建议乡镇纪委或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兜底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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