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4日

我县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动新机制

2018/5/4

本报讯 (通讯员彭东) 为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保持县行政审批局与各主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有效衔接。近日,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建立审管信息联动制度。通过房县智慧审批平台,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审前、审中、审后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监管,县行政审批局与各主管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各主管部门要主动开放网络授权。二是建立重点项目会商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在实施行政审批时,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且具有直接关联性的重大项目,要组织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充分听取各主管部门意见,共同研究确定审批事项。三是建立审查员制度。县行政审批局在实施审批时,对专业技术性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以保障审批质量。四是建立观察员制度。在行政审批中对一些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按照工作需要,县行政审批局应商请有关主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观察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接,使审批与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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