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文明创建喜获3项国字号荣誉
2017/11/22
本报讯 (通讯员任志勇) 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会议表彰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等。我县野人谷镇、城关镇三海村被授予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县国税局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国家级荣誉称号,需经过县推荐、市初评、省复核,层层考核,是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国全社会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和村镇。县国税局、野人谷镇分别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此次再一次获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城关镇三海村是首次进入全国文明村镇之列。
近年来,我县把“十字”主流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大力开展“十字”价值观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将“十字”价值观融入政策规章、文明公约、行业公约、员工守则、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让“十字”价值深入人心,成为房县人的价值共识;推出精准扶贫富脑袋工程“农家文化大院”,打造文体广场139个,有力推进文明村镇建设,野人谷镇、城关镇三海村获评全国文明村,另有3个乡镇7个村获得省级文明村镇,11个乡镇、34个村获评市级文明乡镇、文明村,质量数量位于全市各县前列;建设机关文化大院,创建升级文明单位,县国税局再次被确认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达到11个,53个单位获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创建向两新组织延伸,4家民营企业、1个市场主体、1个景区、6个小区、6所学校获得市级文明荣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