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9月29日

农村低保救助政策

2017/9/29

一、申请条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房县当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县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2820元/年,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820元。

二、申报资料

1.个人申请书。个人申请书包括全家共同生活成员身份证号以及生活状况、务工情况等信息。

2.低保诚信承诺书。签订承诺书,承诺所反映家庭成员情况等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隐瞒。

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提交申请书后,需签订授权书,是同意接受经济状况核对,享受社会低保救助的必要流程。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通过村级公示后,需向乡镇提交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三、救助标准

经审批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采取按标施保每月发放“补差”救助金。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民政局通过代发银行按月划拨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四、补充说明

其他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民政局相关要求办理。

咨询电话:县民政局 0719-324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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