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4日

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2017/8/4

4、公务员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应受到哪些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有关人员应受到哪些行政处分?

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上一条:我县“多证合一”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房县工商局局长汪永鸣答记者问
下一条:健康促进与教育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