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1日

我县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2017/1/11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您在我们这里购物,可以绝对放心。七日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遇到消费纠纷可以获得先行赔付。”近日,天一路商业街一名服装店店主自豪地向笔者介绍,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以来,天一路名气越来越大,商业氛围越来越浓。
天一路商业街位于县工商局陵西路工商所辖区内,长500多米,街区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现有各类经营主体100多户。陵西路工商所所长李浩介绍,在天一路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目的是把该商业街打造成全县商品无假、服务无诈、投诉无忧的消费者消费首选地,以示范效应带动我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在“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创建”中,陵西路工商所牵头成立由工商干部、社区民警、商户代表共同组成的创建工作专班,明确以辖区所在地消委分会为消费纠纷维权服务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引导和督促示范街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街区经营户积极响应,签订《先行赔付协议书》,缴纳先行赔付保证金,全部对外公开承诺,严格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积极落实先行赔付制度。
“今后,凡是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市场主体,优先推荐为文明诚信经营户及守信用重合同企业;优先为其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培训;优先推荐为消费者满意 (门店);逐步推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制度,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工商局副局长张光成说,我县已经出台多项激励措施,力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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