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21日

县农商银行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2016/9/21

本报讯 (通讯员欧阳经纬) 近日,县农商银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传来捷报,该行被十堰市委、市政府授予“2014-2015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该行将精神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各项业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对内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发展后劲,对外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产品,更好地支持“三农”,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形成了业务经营与精神文明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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