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3日

县食药监局为散装食品上“户口”

2016/7/13


本报讯 (通讯员李绍龙) 近日,在县城东大街,一白酒经营户正在酒缸上张贴白酒“户口”——散装食品标签。
今年以来,为从根本上扫除散装食品监管“盲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散装白酒为试点,探索推行散装食品“户籍”式,强化散装白酒加工、销售、使用三环节的监管力度。该局要求白酒小作坊不得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含餐饮服务单位)要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标明产品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散装白酒销售者必须完善白酒“户口”,包括酒的来源情况(含厂名、厂址、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生产日期、酒的原料以及酒精度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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