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6月20日

森林公安重拳出击保护野生动物安全

2016/6/20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张丹 王峥) 进入夏季,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抬头之势,县森林公安局车家湾派出所重拳出击,一天之内连续查处两起捕猎野生动物案件。
前几日,县森林公安局车家湾派出所值班电话响起:“有人正在化龙镇化龙街桥头处收购野生动物(蛇),请出警查获”。警情就是命令,车家湾派出所民警立即驱车赶往桥头。当日上午9时,在化龙村五组村民邢某早餐店中查获被举报收购的野生动物活体蛇,发现袋子内装有活体蛇三条即黄安蛇2条、黑乌梢蛇1条,当即进行查扣没收,经查,邢某购买蛇准备自己食用,且属初次购买,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
上午10时20分,接森林公安局刑警队长电话指令:“在门古至化龙公路上有一摩托车带有果子狸1只,请立即出警拦截。”车家湾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根据线人提供的线索于10时45分在违法行为人家中(行为人已骑摩托车回到家中)将其查获,发现活体野生动物果子狸一只。
经查,非法收购偷运野生动物的当事人是化龙镇高川村村民向某,自己在门古镇秦口村收购的果子狸,准备运往县城内销售获利。森林公安民警对当事人向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没收野生动物果子狸一只,并对李某处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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