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5月18日

女子花钱买假证 迁移户口受处罚

2016/5/18 作者

本报讯 (特约记者魏世银通讯员昝梦乐) 离婚后,听说自己的户口被原婆家人已申请强行注销,恩施女子罗某为了把户口迁回娘家房县,竟然买了个假迁移证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不料被细心的民警发现。近日,罗某受到行政拘留15天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30岁的女子罗某2006年与恩施男子贺某祥相识结婚,两年后,丈夫因抢劫犯罪被法院叛处死缓。因生活所迫,经罗某起诉,法院于2013年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在外打工中,罗某结识了意中人郑某,因为考虑到结婚,罗某准备将户口迁回娘家房县。
今年初,罗某到红塔镇派出所询问户口迁移之事,民警将办证所需证明详细给其进行了介绍,并办理了《准予迁入证明》。当其回到恩施向原婆家索要户口本办理户口迁移时,却被告知已申请当地派出所强行将其户口注销了。户口迁移不了,就意味着不能和男友办理结婚证,这事让罗某非常着急。
3月中旬的一天,罗某在十堰街头偶然看到一则代办证件的小广告,经过打电话询问并告知全部情况后,对方说完全可以办理。几天后,对方按照约定给罗某寄来了户口迁移证。
前不久,当罗某拿着买来的《户口迁移证》到红塔派出所上户口时,在核对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其在恩施有常住户口。经询问,罗某承认《户口迁移证》是通过黑市出钱买来的假件。因罗某的行为构成了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文件,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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