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2016/5/16
本报讯 (通讯员陈娥 程舟) 日前,笔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我县首批成功为76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死亡人员家属发放了丧葬补助金5.32万元。
据悉,2015年9月我县完善后的《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此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全县20个乡镇人社中心正在对已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后死亡人员进行核实。此次首批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是经过乡镇人社中心、县社保局经过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参保死亡人员的相关材料后,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的丧葬补助金。
据悉,2015年9月我县完善后的《城乡居民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中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村(社区)申报,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并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此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全县20个乡镇人社中心正在对已享受待遇2015年1月1日后死亡人员进行核实。此次首批发放的丧葬补助金是经过乡镇人社中心、县社保局经过层层把关、认真审核参保死亡人员的相关材料后,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的丧葬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