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祖故里·美丽房县”2016年正月十三民间民俗文艺展演活动期间加强城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2/19
“诗祖故里·美丽房县”2016年正月十三民间民俗文艺展演将于2016年2月20日在房县城区举行(以下简称“文艺展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大巡游”安全顺利举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决定对“文艺展演”活动现场加强社会管理。现通告如下:
1、对“文艺展演”活动现场实行交通管制:2月20日8时至11时,对房陵大道唐城广场路口至武当路口、武当路至孙家湾桥头实行交通管制,严禁车辆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根据路口提示和执勤民警指挥绕道通行。
2、现场群众应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不准拥挤,不准冲越警戒线和警戒区,自觉维护“文艺展演”现场秩序。
3、严禁在“文艺展演”活动现场销售烟花爆竹,违者执勤公安民警将依法予以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要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禁止向巡游队伍和人员聚集地、车辆、建筑物投掷、发射点燃的烟花爆竹,禁止在阳台、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在“文艺展演”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售卖氢气球、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将依法处理。
5、严禁携带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进入活动现场,违者将依法查处。
6、禁止人员在“文艺展演”活动现场及周边,攀爬楼房、树木、灯杆等物体;禁止无关人员时进入花坛、草坪,禁止任何人在活动现场周边居民楼楼顶看“文艺展演”。
7、现场群众要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带小孩的现众和老人不要到人员集中区域观看,防止丢失小孩或挤伤老人。
8、若发生意外情况,要服从指挥,在执勤公安民警及工作人员的组织下有序疏散。
9、“文艺展演”结束后,不要拥挤,有序离开现场。
房县公安局
2016年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