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27日

房县物价局 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春运期间禁止客运车辆擅自涨价的公告

2016/1/27

2016年春运将至,为防止部分客运车辆经营者擅自提高票价,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该车的醒目位置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春运期间,所有营运车辆票价按原标准执行(出租车起步价4元,电瓶公交车:1元/人/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涨价,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暂停运营的行政处罚。
三、对乱收费行为,乘客有权拒付,同时欢迎广大乘客向房县物价局和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3224586、3224257。

房县物价局
房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县工商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
下一条:没有了
分享到

© 2017 今日房县

↑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