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6日

我县对招投标项目进行严格管理

2016/1/6

本报讯 (特约记者杜达巍通讯员陈业波) 针对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的招投标问题,县委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所有进入招投标中心交易的项目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清理,12个项目整改到位,有力的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
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对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法律法规运作,严格项目“四制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对已开工建设或前置条件不符合的项目,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对达到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严格按照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把关,不随意变更招标方式,并严格按照属地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统一和规范的程序开展招投标活动。
出台监管制度。出台《关于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规定》,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市场环境,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强化过程监管。严把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审查关,重点审查有无排他性条款,确保交易设定条件和程序的合法性;坚持标前现场核查制,对所有进入中心的项目进行现场勘查,防止虚假招标、未招先建。涉及重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请纪委监察局参与,探索建立见证专家库,聘请第三方专家在评标现场监督。
严查不良行为。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在“湖北省招投标违法违规信息发布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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