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18家农资经营户被评为全县农资示范店

2015/11/30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日前,大木农业综合服务站等18家农资经营户被评为“2015年度农资经营示范店”。为进一步引导农资经营户诚信经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提升农资经营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发展,县工商局在全县开展了“2015年度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经农资经营户自愿申报,工商所推荐,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县工商局实地验收、综合评定,最终大木农业综合服务站等18家农资经营户被评定为“2015年度农资经营示范店”。
据了解,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商局将对被评为“2015年度农资经营示范店”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农资店加强行业自律,不哄抬物价,不低价倾销,认真履行与农民的约定,为农民供应价廉物美的放心农资。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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