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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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7

咨询: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帮扶政策可否二次申请个人贴息贷款
来信人(赵琴):我于2011年申请了5万元的贴息贷款,这批贷款对我当时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在2014年已将5万元贷款如数换款。2015年5月,我开始了个人的二次创业,但由于资金不足我又到“公共服务大厅”申请贷款,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我每个人只能申请一次。之后,我在网上查询了国家关于“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政策及工作流程 ”,其中的内容并没有针对个人已申请过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并成功还款之后不能再进行二次申请的任何规定。所以请县人社局我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您好!我县小额担保贷款执行政策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部门关于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劳动保障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合会审后,经办金融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后来的文件在鄂政办发〔2006〕98号文件的基础上,贷款额度、贷款对象范围都进行了扩大,但贷款期限一直未变。
目前的政策规定,每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贷款。如有疑问,请到人社局一楼公共就业大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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