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公示
2015/5/29 作者
房县财政监督检查局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优化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国务院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第10号财政部令)、《财政部门监督办法》(第69号财政部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2015年对房县部分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被检查单位公示如下:
一、检查单位
房县慧泉水业有限公司、房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房县粮食局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检查有关单位的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卡执行和绩效工资改革情况;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重点关注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虚假会计行为,是否存在相互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
2、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相关行业的改革发展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改进服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3、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结论》依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重大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的时间为2015年4至10月,由房县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采取资料搜集、集体座谈、个别询问、财务检查(含延伸检查)、实地调研、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将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人:邓长连 联系电话:(0719)3567660邮箱:HBFXCZJDBGS@163.COM
特此公示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一、检查单位
房县慧泉水业有限公司、房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房县粮食局
二、检查内容
1、依法检查有关单位的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务卡执行和绩效工资改革情况;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重点关注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虚假会计行为,是否存在相互挤占挪用预算资金的现象,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
2、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相关行业的改革发展现状,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改进服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3、检查结束后,我局将根据《检查结论》依法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处理,重大问题将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三、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的时间为2015年4至10月,由房县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采取资料搜集、集体座谈、个别询问、财务检查(含延伸检查)、实地调研、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
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将严格自律、接受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向我局反映或举报上述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
联系人:邓长连 联系电话:(0719)3567660邮箱:HBFXCZJDBGS@163.COM
特此公示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