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三举措强化精神病患者救助工作
2014/9/5
本报讯 (通讯员代娟 叶珺) 近年来,县民政局积极探索精神病患者救助办法,实行多渠道、多方式救助,有效降低精神病患者对社会的危害,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据悉,今年1至8月份,全县累计救助精神病患者400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0.48万元。
健全救助制度。该局联合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房县精神病人管控救助办法的通知》,规范精神病患者救助程序。
筑牢生活保障。凡被确诊的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并对纳入农村低保的按农村低保标准的70%进行补助;纳入城市低保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60%进行补助,确保患者生活有保障。
强化医疗救助。将精神病纳入我县大病单病种救助范围,为更加方便精神病人救治,先后与茅箭医院、房县精神病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即时结算窗口,在农合办70%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救助剩余的30%。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就可入院治疗,切实缓解了患者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健全救助制度。该局联合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房县精神病人管控救助办法的通知》,规范精神病患者救助程序。
筑牢生活保障。凡被确诊的精神病人全部纳入城乡低保,并对纳入农村低保的按农村低保标准的70%进行补助;纳入城市低保的按城市低保标准的60%进行补助,确保患者生活有保障。
强化医疗救助。将精神病纳入我县大病单病种救助范围,为更加方便精神病人救治,先后与茅箭医院、房县精神病院签订合作协议,开通即时结算窗口,在农合办70%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救助剩余的30%。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的,只需要支付自费部分就可入院治疗,切实缓解了患者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