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出台
2014/8/27
本报讯 (通讯员任吉祥) 近日,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民政局联合制定的《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为我县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办法》制定了两种备案管理细则。一是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实行双向备案管理。即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申报填写《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申请人近亲属向所在单位作书面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转至县监察和民政部门备案。二是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实行单向备案管理。即申请人主动向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申明,如实填写《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
《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从严审查审核和管理备案对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对执行本办法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实施追究问责,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制定了两种备案管理细则。一是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实行双向备案管理。即申请人向所在地乡镇申报填写《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申请人近亲属向所在单位作书面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转至县监察和民政部门备案。二是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实行单向备案管理。即申请人主动向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申明,如实填写《房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
《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具体落实,从严审查审核和管理备案对象。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对执行本办法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实施追究问责,直至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