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为农村集体聚餐立规
2014/7/25
本报讯 (通讯员李绍龙) 21日,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主要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乔迁等红白喜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近年来,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由于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为此,我县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50人(或5席)以上聚餐活动,须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举办的时间、场地、菜单、酒水饮料、聚餐人数等。主管部门须做好申报、登记、备案和指导管理工作。其中,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由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并对聚餐供餐食物留样备查。
农村集体聚餐主要指农村(含城乡接合部)居民因婚嫁、丧葬、乔迁等红白喜事,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各种集体性聚餐活动。近年来,农村家庭举办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但由于聚餐场所简陋、食品采购渠道复杂、贮存条件简单、加工操作不规范等因素,存在许多食品安全隐患。
为此,我县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50人(或5席)以上聚餐活动,须向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备,报备内容包括举办的时间、场地、菜单、酒水饮料、聚餐人数等。主管部门须做好申报、登记、备案和指导管理工作。其中,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由村餐饮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由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并对聚餐供餐食物留样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