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07日

县工商局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万余元

2014/7/7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周培丽) 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施行以来,县工商局结合实际,加大组织培训、宣传引导、专项整治和化解纠纷等举措,优化监管执法手段,健全维权体系,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发稿时,该局运用新《消法》成功调解消费纠纷2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9万元。
该局紧紧围绕民生诉求,精心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专项行动,把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流通环节商品质量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流通领域服装质量专项整治力度,查获不合格服装160余件;对7个批次的成品油进行了抽样监测,立案3件;继续推行农资商品溯源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农资案件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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