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安装的通知
2014/6/13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房办文〔2014〕30号)和县综治委《房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房综治委〔2014〕1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需安装视频监控(技防)设施的单位、乡镇、村(社区)必须首先向县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公安局治安大队)申报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经公共安全办审查同意后施工。
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后,乡镇必须与所在地派出所三级平台联网、县城区必须与县110指挥中心联网。县公共安全管理办验收合格后付款,对未实施申报审批程序和无资质施工的依据《内保条例》和《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监督处罚。
特此通知。
房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全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房办文〔2014〕30号)和县综治委《房县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场所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房综治委〔2014〕1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需安装视频监控(技防)设施的单位、乡镇、村(社区)必须首先向县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公安局治安大队)申报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资质证,经公共安全办审查同意后施工。
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后,乡镇必须与所在地派出所三级平台联网、县城区必须与县110指挥中心联网。县公共安全管理办验收合格后付款,对未实施申报审批程序和无资质施工的依据《内保条例》和《湖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监督处罚。
特此通知。
房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