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施行一个月我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7万元
2014/4/18
本报讯 (通讯员代涛 陆保国) 新《消法》自3月15日正式施行以来,县工商局积极落实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有效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4月15日,即新《消法》施行1个月,该局共接待各类消费咨询140余人次,受理投诉举报38起,其中投诉34起,现已全部调解到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46元,4起举报目前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2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