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
2014/4/4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现就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县纪委会同公车办已抽调专班在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公车使用加强监管,请各纪委(纪检组)认真巡查,并于4月8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管理及查处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9—3224190,3250849。
中共房县纪委
2014年4月3日
一、严肃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清明节期间,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二、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县纪委会同公车办已抽调专班在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一经发现公车私用问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请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公车使用加强监管,请各纪委(纪检组)认真巡查,并于4月8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对公车管理及查处情况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欢迎社会各界对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19—3224190,3250849。
中共房县纪委
201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