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强农惠农民生政策宣传(四)
2014/3/28 作者
十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每月至少可以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99周岁,每月另外领取30元高龄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每月另外领取300元高龄补贴。
十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政策,乡镇平产(顺产)限价500元,县级平产(顺产)限阶700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元。贫困县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可实现免费。
十四、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检
对达到《婚姻法》规定婚龄准备结婚(初婚)登记的农村居民,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十五、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对全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7500元。(未完待续)
强农惠农政策咨询电话:0719-3242896(县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档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不低于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政策的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按规定每月至少可以领取55元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年满80-99周岁,每月另外领取30元高龄补贴,年满100周岁以上每月另外领取300元高龄补贴。
十三、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政策,乡镇平产(顺产)限价500元,县级平产(顺产)限阶700元。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200元。贫困县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可实现免费。
十四、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检
对达到《婚姻法》规定婚龄准备结婚(初婚)登记的农村居民,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十五、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对全县范围内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行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补助7500元。(未完待续)
强农惠农政策咨询电话:0719-3242896(县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