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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4
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4]第06号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2959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12月31日;
4、征地批准用途: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白鹤镇伏溪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详见房县人民政府201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二);
3、征收地类:耕地;
4、征收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为0.1742公顷(折合2.61亩) 。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00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25950.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4050.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房县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白鹤镇人民政府,由白鹤镇人民政府拨付给伏溪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白鹤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