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3日

公 告

2014/3/3 作者

各位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要求,请各位纳税人在代开发票时提供如下资料:
一、建筑业代开发票
1、申请代开发票人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2、项目(施工)合同原件。3、其他有效证明。4、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其中,申请代开施工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必须办理项目登记后再开具发票。
二、销售不动产代开发票
1、申请代开发票人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2、销售合同。3、其他有效证明。4、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其中,代开房地产企业销售不动产发票时,不论申请代开金额大小,都必须办理项目登记后再开具发票
三、服务劳务代开发票
1、申请代开发票人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2、付款方证明。3、其他有效证明。4、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房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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