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荣膺“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2014/1/20
本报讯 (通讯员张均 吴量) 据国家住建部14日发布的 《关于命名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建城[2014]4号),我县正式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成为鄂西北首个国家园林县城。这是我县继2010年顺利获得全市首个“省级园林县城”称号后取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四城联创”为载体,形成了县领导亲自挂帅、四城联创指挥部全力督导、县住建局为先锋队的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网络格局;先后投入资金8.5亿元,大力推进“老城添绿”、“新城植绿”、“显山透绿”、“河道满绿”工程,着力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截止目前,我县城区绿地率达38.7%,绿化覆盖率达4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3平方米,新建小区绿地面积10.3%,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7%,河道绿地化普及率达98%。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四城联创”为载体,形成了县领导亲自挂帅、四城联创指挥部全力督导、县住建局为先锋队的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创建工作网络格局;先后投入资金8.5亿元,大力推进“老城添绿”、“新城植绿”、“显山透绿”、“河道满绿”工程,着力优化城市绿地布局。
截止目前,我县城区绿地率达38.7%,绿化覆盖率达45.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3平方米,新建小区绿地面积10.3%,城镇防护绿地实施率达87%,河道绿地化普及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