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15日

我县完成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

2014/1/15 作者   

本报讯 (通讯员代娟) 日前,笔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我县已全面完成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示范县创建工作,这标志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能力建设得到提升。全县共有城乡低保55886人,按照1:3000的标准配强配优县级救助工作人员48名,配套工作经费达到了100万元;各乡镇成立了独立的民政办公室,配备了1-3名专职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确保了有办事机构、有专职办事人员,有专项经费,为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社会救助中心更名并成立房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体系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并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等,为打造阳光救助提供了依据。
全面完成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将全县21所农村福利院已登记为事业单位,院长由乡镇民政办主任或民政助理兼任;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县民政部门负责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所需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每个福利院有固定办公场所、牌子、章子、账号、法人登记证书,切实解决了农村福利院以前无机构登记、无工作经费、无稳定工作人员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农村福利院的管理体制。
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五保年标准为5000元(其中财政年补助资金为2100元);农村分散五保年标准为3000元(其中财政年补助资金为1600元)”的标准发放五保供养资金,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福利院大整改活动,全面提升了五保供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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