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1/7
(2014年元月6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肖玉玲所作的《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肖玉玲所作的《房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