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04日

房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未处理两违户的公示(一)

2013/11/4

根据房政办发[2013]5号文件和2013年8月21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现将未处理的两违户公示如下。合计未处理855户,其中,城关镇未处理636户、白鹤镇未处理128户、红塔镇未处理91户。对公示有异议或要举报的,请致电3796915、18963936121或到城关国土分局咨询、举报。质量不合格、占规划红线、拒不接受处理的在公示后不得为其办理证件,由县国土局、城管执法局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县国土局、城管执法局作出拆除(没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恢复土地原貌的处罚,在限期内未执行的,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执行;作出的罚款处罚逾期未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农户自建部分自住部分出售(不接受处理)、邻里纠纷、产权来源不明的两违户,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可到县两违办(设城关国土分局)接受处理,一律按5号文件执行,不再享受从轻处理政策。处理一户销号一户。自2014年元月1日起,未处理户交由县城管执法局、地税局、国土执法局、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联合立案调查,给予拆除或没收处罚;违规办证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检察院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房县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未处理两违户的公示(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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