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

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号公告

2013/10/21

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房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决定:
任命张祖元同志为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吕兴国同志的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免去张祖元同志的房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房县人大常委会
二O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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