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9日

女职工无知违约 监察员调解讨薪

2013/8/19

本报讯 (通讯员贺红光) 近日,县劳动保障监察局采用服务为主、柔性执法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群众性事件,为32名女职工讨回工资。
7月底,某公司32名女职工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来投诉,要求该公司支付他们被拖欠的一个多月工资。
经调查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服务期、培训费等事项,而劳动者违约在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该公司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每位劳动者需要依法赔偿公司1091元。
监察员考虑到女职工法律淡薄,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大,便将协调会改为宣传法律知识座谈会。经过两个多小时耐心讲解、面对面沟通交流,32名女职工才认识到自己毁约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劳动者挣钱不易,在监察员的调解下,该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不仅免去了劳动者违约应支付的赔偿金,还给每位劳动者发放了基本工资,合计20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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