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4日

征地公告 房征告[2013]第28号

2013/8/14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房县红塔镇五将村集体土地0.0294公顷(折合0.4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和县政府《关于公布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房政发[2010]49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省人民政府;
2、征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13]900号;
3、征地批准时间:2013年7月15日;
4、征地批准用途:商服用地。
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位置、地类和面积
1、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红塔镇五将村集体所有;
2、征地位置:东以邵定基住宅墙外坡为界、西以王成秀围墙外坡为界、南以209国道边沟为界、北以况成兵住宅外墙坡为界;
3、征收地类:建设用地;
4、征收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0.0294公顷(折合0.44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为30000.00元/亩(其中被征地农户每亩补偿25950.00元、被征地村委会每亩补偿4050.00元);
2、安置途径:本次对被征地农民补偿采取货币安置。房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红塔镇人民政府,由红塔镇人民政府拨付给五将村委会,再由村委会分别对被征地农户进行兑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五、征地补偿安置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红塔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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