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十个一律停职”铁腕整训干警队伍
2013/7/22
本报讯 (记者赵爱平通讯员何为)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和其他公务行为,坚持从严治院,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18日,县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十个一律停职审查”规定,铁腕整训全县法院干警队伍。
法院干警一律停职审查的十种行为是: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关系人贿赂或要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的,一律停职审查;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关系人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匿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执行的,一律停职审查;在评估、拍卖、变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故意向案件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信息的,一律停职审查;为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等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一律停职审查;违规经商或利用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标竞标等公务活动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或违规插手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介绍案件,为案件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代理人的,一律停职审查;截留、挪用涉案款物或拉赞助、私设 “小金库”的,一律停职审查;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及与案件有关的人赌博的,一律停职审查。
为严格推行“十个一律停职审查”的规定,县法院监察室特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举报电话: 3246195,群众发现法院干警有上述不良行为和现象的线索,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法院干警一律停职审查的十种行为是:利用办案、工作之便,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关系人贿赂或要其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的,一律停职审查;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关系人和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并接受吃请,或受邀参加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故意隐匿证据,违背事实,枉法裁判、执行的,一律停职审查;在评估、拍卖、变卖等活动中,恶意串通,压抬价格,封锁信息,弄虚作假,制造流拍,使特定对象受益的,一律停职审查;故意向案件当事人或外界透露审判秘密,泄露不宜公开的审判内部资料、信息的,一律停职审查;为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等说情打招呼,违规干预案件公正审判、执行的,一律停职审查;违规经商或利用单位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招标竞标等公务活动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或违规插手基建工程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经济活动的,一律停职审查;为律师、法律工作者介绍案件,为案件当事人在本院打官司介绍律师、代理人的,一律停职审查;截留、挪用涉案款物或拉赞助、私设 “小金库”的,一律停职审查;与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及与案件有关的人赌博的,一律停职审查。
为严格推行“十个一律停职审查”的规定,县法院监察室特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举报电话: 3246195,群众发现法院干警有上述不良行为和现象的线索,可通过电话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