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03日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2013/6/3

本报讯 (记者吴宏强通讯员夏明扬) 记者从5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全县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从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政策有变化。其中,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缴存比例由目前的8%—12%调整为12%。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7月1日起,十堰市行政单位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2%。如:一行政单位职工月工资为2000元,目前个人每月缴纳公积金160元,单位为其缴纳160元。7月1日起,在该职工月收入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其个人每月缴纳公积金240元,单位亦为其缴纳240元。其余单位7月1日后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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