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鹤镇三项制度为“阳光低保”护航
2013/4/22
本报讯 (通讯员孙兵) “今年我们将进一步规范低保评审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和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真正实现‘阳光’低保。”白鹤镇党委书记苏文星在城乡低保评审工作会上如是表态。今年以来,该镇实施三项制度,确保“阳光低保”顺利实现。
坚持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并指导低保对象在住房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农村低保标识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收入信息比对制度。对今年各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联合镇派出所、财政所、劳动保障所、银行等单位,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对违规施保的将严格按政策取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要求驻点干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调查人、审查人、审核人、审批人均要在不同的审核审批环节中签字,实行层层负责。对包村干部和低保工作人员、村干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优亲厚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坚持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并指导低保对象在住房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农村低保标识牌,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收入信息比对制度。对今年各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资料,联合镇派出所、财政所、劳动保障所、银行等单位,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对违规施保的将严格按政策取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要求驻点干部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以及调查人、审查人、审核人、审批人均要在不同的审核审批环节中签字,实行层层负责。对包村干部和低保工作人员、村干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优亲厚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