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19日

我县查处两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2013/4/19

本报讯 (特约记者魏世银通讯员汪莹) 以治病、观赏为由种植毒品原植物,15日,我县两名违法行为人受到治安处罚。
15日,县公安局城关、化龙派出所民警在禁种铲除毒品原植物工作中分别发现,城关镇石油小区吴某、化龙堰镇上湾村农民昝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62株和53株,民警当场进行了铲除。
在调查中,吴某称在自家门前花池里种植罂粟是为了观赏。而68岁的农民昝某某在接受询问时说,在自家承包地里种植罂粟是听信别人的话,为了治病当偏方用。
据了解,罂粟是制取海洛因的主要原料,长期使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危害身体健康,严重者会导致呼吸困难而死亡。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为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所谓“罂粟治病”的说法,要自觉远离罂粟原植物,发现有人种植罂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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