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7日

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十星级”评定挂牌实现全覆盖

2013/3/27

本报讯 (通讯员戢理) 为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娱乐场所经营秩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县文体局于去年10月全面启动文化市场“十星级”创建活动,对全县范围内的网吧、电玩城、KTV等52家文化经营场所进行评星挂牌。截止目前,全县所有文化经营场所已全部挂牌,实现了评定挂牌全覆盖。
在“十星级”创建活动中,县文体局认真制订了实施方案,将文化经营场所的“诚信星、规范星、法纪星、文明星、服务星、安全星、卫生星、效益星、创新星和自律星”等十星级评定标准印发到每一位文化市场经营业主手中,在各位业主严肃开展自评的基础上,县文体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业主认真开展初评、互评和复核,经社会公示后,授予其相应的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制作颁发的星级标识,并置于该场所显著位置,自加压力,接受监督。
为确保“十星级”评定活动富有实效,县文体局将采取达标即评、每年复评、动态管理的方式强化管理。在日常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对不符合某星级标准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将摘除该星。对十星级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实行抽查监管,每季度检查一次以上;对九星级的实行例行监管,每两月检查一次;对七星、八星级的实行强化监管,每月检查一次以上;对六星级及其以下的实行重点监管,每月检查两次以上。连续两次被评为六星级以下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取消星级,暂缓许可年审,直至吊销其行政许可证;对擅自更改星级的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将直接取消其全部星级。
县文体局通过组织开展十星级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评选活动,全面完善了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了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自觉守法经营,大大改善了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高了全县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业主的自律意识,为推动全县文化市场繁荣稳定发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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