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房县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五项规定
2013/1/2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县实际,特制定以下五项规定。
一、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县级领导干部每年要确保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人员。乡镇干部必须长期坚守工作岗位,每月到村入户时间不少于15天。
二、坚持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坚持开短会。部门会议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综合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坚持发短文。文件不超过40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坚持讲短话。提倡即席讲话,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
三、坚持节俭办事。县内调研检查一律不准迎来送往,会议一律不摆鲜花、水果、香烟,公务接待一律不准喝高档酒,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下乡调研检查就餐一律从简,城内调研检查一律不安排就餐。
四、坚持廉洁从政。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严禁未经审批举行庆典活动,取消一切团拜活动;严禁滥发津补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党员干部带彩娱乐。
五、坚持严查重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令行禁止,说到做到,带头执行。提倡实名举报。要不定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经查实,轻者,诫勉谈话、媒体曝光;重者,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报上级党委、纪委处理。
以上规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3250847、3224190。
中共房县委员会
201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