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
2012/11/30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选择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和其他地区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其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营改增”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选择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然后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和其他地区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其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营改增”的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