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6日

我县殡葬改革新政出台实施

2012/11/16

本报讯 (通讯员代娟)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与服务,树立殡葬文明新风,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近日,县人民政府出台《房县殡葬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县旧的丧葬习俗依法革除、规范。
该《办法》共6章34条。内容包括殡葬活动管理、殡葬设施和服务管理、丧葬用品管理、罚则等方面。《办法》规定县民政局是全县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县殡仪馆为县城区治丧活动场所。县城区公墓是集中安葬的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县城区搭建灵堂、灵棚办理丧葬活动,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坚持节约用地,倡导生态安葬,并对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具体的处罚办法。
据悉,该办法已于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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