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开始缴纳
2012/10/22
本报讯 (通讯员宋凌) 近日,笔者从县医保局了解到,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10月份已开始缴费,缴费时间持续到12月31日。
此次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需180元缴纳,60周岁以下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居民按每人每年110元缴纳(需开具证明),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缴纳。另外,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在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残疾人需带上县以上残联出具的等级证明;已参保居民的医保续保工作同时进行。城镇居民可就近到社区 (乡镇)或县医保局二楼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事项可到经办机构咨询。
此次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成年居民按每人每年需180元缴纳,60周岁以下未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居民按每人每年110元缴纳(需开具证明),未成年居民和在校学生按每人每年30元缴纳。另外,符合条件的居民办理在首次参保登记时,须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残疾人需带上县以上残联出具的等级证明;已参保居民的医保续保工作同时进行。城镇居民可就近到社区 (乡镇)或县医保局二楼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具体事项可到经办机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