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1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知识

2012/4/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县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超支不补、节余转用、利息滚存。分别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收入过渡户、支出户。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设立县农村信用联社(县农商银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大病统筹基金按总筹资额度的77%提取,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门诊统筹基金按总筹资额度的20%提取,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提取10%,用于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补助,以缓解不需要住院治疗、常在门诊就医、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风险基金按总筹资额度的3%提取,用于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应急。风险基金总量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总额10%后不再提取。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门诊治疗,可获得相应医疗费用的补偿服务。具体分为一般住院补偿、门诊统筹补偿、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助及其他特殊病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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