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09日

司机避险急刹 乘客受伤应赔

2012/4/9

本报讯 (通讯员代全辉) 近日,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司机避险紧急刹车而导致乘客受伤的侵权纠纷赔偿案件。
2011年12月29日,城关镇居民刘某乘出租车外出办事。行至209国道某路段时,因为有一名小孩横穿马路,出租车司机张某紧急刹车,避免了一场车祸的发生,但座位上的刘某却因突然前倾而撞伤头部,花去医疗费300元。刘某出院后找到张某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0元,但张某以自己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协商未果后,刘某于2012年3月14日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调解。刘某乘坐张某的出租车,和张某之间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张某有义务将刘某安全送往目的地。虽然张某是为避免车祸发生而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但这不能成为张某免责的理由,张某应适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协商,张某同意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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